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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万秀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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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4 | ||||||||||||||||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及《二届万秀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万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于2017年11 月10日至12月10日开展第二届万秀区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分别对万秀区辖区内的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宝石局9个区直部门开展巡察工作。 本次巡察为常规巡察,重点是对各被巡察单位进行“政治体检”,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和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问题,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巡察: (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梧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万秀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情况; (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三)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四)学习贯彻两《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三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新制定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情况。 (五)整改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对广西、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梧州巡视“回头看”、市委前三轮巡察以及区委前两轮巡察发现问题反馈意见情况; (六)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 (八)选人用人情况; (九)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十)执行“六项纪律”情况;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十个严禁”要求情况; (十二)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十三)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十四)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对巡察对象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违纪违法主要问题线索,巡察组也要掌握。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受理来信来访、走访暗访,向知情人询问、查阅资料或账目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的举报电话、来信地址、来访地址由各组自行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上述问题的信访举报,对有关个人诉求、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问题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中共梧州市万秀区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1月10日
各巡察组负责的巡察单位、负责人和举报电话如下:
举报电话在工作日8:00—11:30,14:30-17:30开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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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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