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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变更部分项目计划的通知 万开办发﹝2017﹞11号 |
发布日期:2017-10-25 |
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变更部分项目计划的通知
夏郢镇扶贫办: 根据我办与财政局《关于请求审核对2017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万扶财报﹝2017﹞8号)和区政府《关于同意万秀区2017年第一批基础实施建设项目变更的批复》(万政函﹝2017﹞1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第一批基础实施建设部分变更项目计划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镇扶贫办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既要保证项目施工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明显建设标志,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 二、你镇扶贫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调动项目区域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三、你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7﹞42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四、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年12月。12月20日前必须按照建设标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完成报账拨付资金。
梧州市万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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